律师解析:
1.
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当地上一年城镇或农村人均收入算,赔二十年。
2.
丧葬费按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
工资算,赔六个月。
3.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
侵权情节和后果定,各地标准有别。
4.其他合理费用含处理丧葬的交通、住宿和
误工损失等。
赔偿额结合事故责任和当地经济定,协商不成可
诉讼。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与小胡骑行的电动车相撞,导致小胡8岁的孩子不幸死亡。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而小胡则坚持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此外,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双方也分歧较大,无法
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需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具体适用哪种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案中小朱和小胡对此存在争议,需进一步明确孩子相关生活情况以确定适用标准。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精神损害抚慰金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以及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各地标准不同,本案双方对其数额分歧大,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4、其他合理费用如处理丧葬事宜支出的
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也应计算在内。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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