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职工
工伤复发且确认需治疗,可享
工伤保险待遇。
治疗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及经批准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也由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3.工伤复发经确认需治疗,能依法享受对应工伤保险待遇。
案情回顾:小许曾因工伤受伤,康复后回到工作岗位。一段时间后,工伤复发,小许前往医院治疗。公司认为小许工伤已痊愈,此次治疗不应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小许则认为自己工伤复发,理应享受相应待遇,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小许工伤复发且需要治疗,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小许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若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也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在停工留薪期内,小许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若小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所在单位应负责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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