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十级工伤赔偿项目如下:
工伤保险基金按7个月本人
工资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约,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定。
治疗、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按月照发原工资福利。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鉴定为
十级工伤。治疗结束后,小朱要求公司和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相应
赔偿。公司认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过高,不应按规定全额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方面,对于小朱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存在异议,认为部分费用不符合报销范围,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应按
伤残等级支付小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本就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小朱的交通食宿费符合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予以报销。
2、由于小朱受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在单位应按月支付。若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小朱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工伤保险基金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公司不能以标准过高为由拒绝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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