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企业破产后,财产清偿有先后顺序:
1.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
之后优先给职工发
工资、付医疗等补助抚恤费,补缴该进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
医保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
补偿金,工伤
赔偿也在此列,工资和工伤赔偿按比例受偿。
2.缴纳破产人欠缴的其他
社保费用和税款。
3.偿还普通
破产债权。
工资和工伤赔偿优先于税款和普通债权,保障职工权益。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的公司
经营不善进入
破产程序。
公司破产财产有限,小许还有部分工资未拿到,同时此前工作时受伤有一笔工伤赔偿未支付。此时税务部门要求公司补缴所欠税款,一些普通
债权人也要求偿还债务。小许认为自己的工资和工伤赔偿应优先得到清偿,而税务部门和普通债权人则觉得大家都应按比例平等受偿,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职工的工资、医疗、
伤残补助等费用以及法律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优先受偿,工伤赔偿包含在该范围内,工资与工伤赔偿在这一顺序按比例受偿。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的受偿顺序排在后面。所以小许的工资和工伤赔偿应优先于税款和普通债权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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