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停工留薪期员工上班后,
工资计算有不同处理情况。
情况一,员工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正常上班,工资按
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资标准支付。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期满员工恢复工作,就恢复正常工资支付规则,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支付周期等发放。
情况二,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未结束就提前上班,工资发放有两种方式。其一,单位除正常支付员工提前上班期间的工资外,对于停工留薪期剩余时间,仍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其二,单位可和员工协商,把提前上班的时间视为对停工留薪期的提前结束,按员工实际出勤情况支付工资,但这种方式需双方达成一致。
所以,停工留薪期员工上班后的工资计算,既要遵循法律
法规规定,也要结合劳动合同约定和双方协商结果来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
工伤进入停工留薪期。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前,公司希望小朱提前回岗工作,小朱同意。然而双方在工资计算上产生争议。公司认为应将小朱提前上班时间视为对停工留薪期的提前结束,按照实际出勤支付工资;小朱则觉得公司除支付上班期间工资外,还应支付停工留薪期剩余时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若员工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正常上班,工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资标准支付。但本案中小朱是提前上班,情况不同。
2、对于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未结束就提前上班的情况,有两种工资发放方式。一是单位除支付上班期间工资外,对停工留薪期剩余时间仍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二是单位与员工协商将提前上班时间视为对停工留薪期的提前结束,按实际出勤支付工资。本案双方应友好协商,结合法律规定与劳动合同约定确定小朱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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