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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合同期满单位是否可不再续签

时间:2026.10.3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424人
律师解析:
第一个合同到期,单位有不续签的选择权,但要按法律规定来。依据《民法典》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到期,单位能不续签。但此时单位可能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要是劳动者有一些法定情况,单位不能因合同到期就终止合同,得等这些情况没了再终止。比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没做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在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还在规定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
单位要是不续签,得提前合理时间告诉劳动者,和劳动者友好协商后续事情,防止出现劳动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与单位签订的首个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决定不再续签。小朱认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而单位觉得小朱不符合补偿条件,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在该单位工作了两年零四个月,且不存在单位不能因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有不续签的权利,但这种情况下单位可能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工作两年零四个月,单位应按三年计算,支付三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因小朱不存在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等法定不能因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单位可以不再续签。不过单位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小朱,并友好协商后续事宜,以避免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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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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