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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薪资是否可低于最低薪资标准

时间:2026.10.29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923人
律师解析:
试用期薪资不能低于最低薪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规定有两层意思。一方面,试用期工资有相对标准,要达到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是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另一方面,试用期工资有绝对底线,就是不能比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低。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法定底线,不管是试用期,还是正式用工,都得遵守。
要是用人单位支付的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要是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能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差额部分。如果逾期还是不支付,用人单位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一家公司,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工资。试用期间,小朱发现自己的工资明显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小朱找到公司协商要求补足差额,公司却以小朱处于试用期表现不佳为由拒绝。小朱很苦恼,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该公司支付给小朱的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违反此规定。
2、小朱有权要求公司补足差额。若公司逾期不支付,小朱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届时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差额部分;若公司依旧逾期不支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小朱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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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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