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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时自己开公司要怎样进行赔偿

时间:2026.10.2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295人
律师解析:
在职时自己开公司是否要赔偿,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劳动者在职开公司违反了和用人单位签的劳动合同里的约定,像竞业限制条款、保密条款,或者违反了公司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还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那用人单位能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让劳动者赔偿。
就竞业限制来说,若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在职期间不能从事和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可劳动者开公司做了竞争业务,用人单位能要求劳动者按约定付违约金。要是违约金不够弥补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还能就超出部分索赔。
要是劳动者开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给其造成损害,就得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因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算不清的,按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
但如果劳动者在职开公司没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和公司规章制度,也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那就不用赔偿。

案情回顾:

小丽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在职期间她私自开了一家与所在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公司。公司发现后,认为小丽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要求小丽进行赔偿。小丽则认为自己虽开了公司,但并未对原公司造成实际损失,不应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劳动者在职时开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如竞业限制条款、保密条款,或违反公司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要求赔偿。本案中小丽开竞争业务公司,可能违反竞业限制条款。
2、对于竞业限制,若劳动合同有约定,劳动者从事竞争业务,用人单位可要求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还可要求超出部分赔偿。若小丽侵犯公司商业秘密,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按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获利确定。
3、若小丽未违反合同约定和规章制度,或未造成损失,则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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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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