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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时劳动合同到期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6.10.1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938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合同会续延到相应情形消失再终止。
医疗期是企业职工患非工伤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它的长短由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决定,一般在3个月到24个月。
要是职工重病在医疗期内,即便合同到期,单位也不能终止,要延续到医疗期满。医疗期满后,职工能做原工作,合同继续履行;不能做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职工或额外付1个月工资,可解除合同,同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如果单位在职工医疗期内违规终止合同,职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若职工不要求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要是遇上这种情况,职工可先和单位协商,如解决不了,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此时小朱患病处于医疗期,公司却以合同到期为由欲终止与小朱的劳动合同。小朱认为自己还在医疗期内,公司不能终止合同。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小朱希望公司延续合同至医疗期满。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小朱处于医疗期,即便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将合同期限延续至医疗期满。
2、如果医疗期满后,小朱能从事原工作,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朱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3、若公司违反规定在小朱医疗期内终止劳动合同,小朱可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小朱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朱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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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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