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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同时跟两家单位签劳动合同不

时间:2026.10.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61人
律师解析:
通常,不建议劳动者同时和两家单位签劳动合同,但有特殊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同时和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要是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有严重影响,或者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说明法律原则上不支持双重劳动关系,因为可能使劳动者精力分散,影响工作质量和效率,损害用人单位利益。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是可以和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但后订立的合同不能影响先订立合同的履行。
要是劳动者隐瞒和其他单位的劳动关系与新单位签合同,给新单位造成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原单位发现劳动者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也有权追究责任。
所以,劳动者若想同时和两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要谨慎考虑。最好提前和用人单位沟通,在不影响工作并获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案情回顾:

小朱在A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后未告知A单位又与B单位签订了全日制劳动合同。A单位发现小朱工作时精力分散,工作质量和效率严重下降,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遂要求小朱改正,小朱拒不改正。B单位后来也发现小朱隐瞒与A单位的劳动关系,且因其精力分散给B单位带来了一定损失。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A单位有权解除与小朱的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虽可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履行。小朱隐瞒与A单位的劳动关系与B单位签订全日制合同,给B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A单位也有权追究小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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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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