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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吗

时间:2026.10.13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413人
律师解析:
公司能裁减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不过要满足法定条件和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出现以下情形,若裁减人员达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就可裁减人员。情形包括: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遭遇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裁减人员时,要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若用人单位违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给用人单位的建议是,裁员一定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避免违规操作引发法律风险。给劳动者的建议是,若自身权益受损,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许与某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来公司称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决定裁减人员。公司未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就直接将小许列入裁减名单。小许认为公司的裁员程序不合法,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与公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且裁减人员方案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该公司未履行此程序,属于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小许作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裁员时应被优先留用。现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小许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若小许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履行,公司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许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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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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