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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协议

时间:2026.10.1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270人
律师解析:
公司股东签不签劳动协议,得看股东和公司有没有建立劳动关系。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能享受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要是股东只是单纯出资,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公司没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不从公司拿劳动报酬,那股东和公司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用签劳动协议。
要是股东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比如董事、经理或者普通员工,接受公司管理,按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还从公司领劳动报酬,这种情况下股东和公司就形成了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这时股东得和公司签劳动协议,这样能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障股东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能规范公司的劳动用工管理。
如果股东不清楚自己和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找专业人士咨询。若该签劳动协议却没签,股东可和公司协商补签,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同时在公司担任经理一职,接受公司管理,按公司制度工作并领取报酬。而小胡也是该公司股东,但仅作为出资人,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未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也不获取劳动报酬。公司要求所有股东签订劳动协议,小胡认为自己无需签订,与公司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公司担任经理,接受公司管理且领取报酬,与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小朱需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协议。
2、小胡仅为出资人,未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未与公司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也未获取劳动报酬,其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签订劳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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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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