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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签劳动合同是否需作出赔偿

时间:2026.10.1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361人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忘记签劳动合同,可能要作出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要每月给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二倍工资差额从用工满一个月次日起算,到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日止,最多支付十一个月。
要是用人单位满一年都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当日已和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要马上和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自用工满一个月次日到满一年前一日,每月给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者忘记签劳动合同,一般用人单位不用赔偿。但用人单位要履行催告义务,如果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和用人单位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要依法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建议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因疏忽导致赔偿风险。若遇到劳动者拒绝签订合同的情况,要及时按规定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小胡所在的公司后,公司一直未与小朱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朱工作了八个月后,得知用人单位未签合同可能需赔偿,便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公司则认为是小朱忘记签合同,不应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倍工资差额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最多支付十一个月。本案中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小朱七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2、若为劳动者忘记签合同,用人单位应履行催告义务。本案中公司未证明履行了催告义务,所以不能以小朱忘记签合同为由拒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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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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