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企业轮岗是否遵循双方意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劳动合同是明确企业和
劳动者权利义务的依据。若合同中约定企业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调岗,且轮岗合理,企业可按约定执行,无需劳动者同意。合理的轮岗不具
侮辱性和惩罚性,新岗位与原岗位有关联,薪资待遇等基本
劳动条件不降低。
若合同
未约定企业有调岗权,或轮岗明显不合理,如大幅降薪、调到不相关且条件差的岗位,轮岗就需遵循双方意愿。这属于对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合同内容,且要采用
书面形式。
若企业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进行不合理轮岗,劳动者有权拒绝。若企业因此
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构成
违法解除,劳动者可要求企业支付
赔偿金。
所以,企业轮岗是否遵循双方意愿,关键在于劳动合同约定和轮岗是否合理。劳动者遇到不合理轮岗,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胡与某企业
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因经营需要欲对小胡进行轮岗。企业认为劳动合同中有约定其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进行岗位调整,且此次轮岗合理,无需小胡同意。但小胡觉得新岗位与原岗位毫无关联,且薪资大幅降低,认为轮岗不合理,要求企业遵循双方意愿再做决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企业有权依经营需要合理调整岗位,且此次轮岗符合合理范围(无侮辱性、惩罚性,岗位有关联,薪资等劳动条件未降低),企业可按约定执行,不一定需小胡同意。
2、若劳动合同未约定企业岗位调整权,或此次轮岗明显不合理(如大幅降薪、调至不相关且条件差的岗位),则属于对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企业擅自不合理轮岗,小胡有权拒绝,若企业因此
解除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小胡可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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