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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仲裁撤诉后还可不可以再申请

时间:2026.10.07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 阅读:1107人
律师解析:
集体劳动仲裁撤诉后一般能再申请,但有条件限制。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当事人撤案后就同一仲裁请求再申请,仲裁委收到申请五日内,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会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若认为不符合,会书面通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要是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之后再申请仲裁,仲裁委不予受理。
集体劳动仲裁撤诉后再申请,和个人劳动仲裁规则一样。只要不存在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且无正当理由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集体一方当事人就同一事项再申请仲裁,仲裁委通常会受理。也就是说,集体劳动仲裁撤诉后,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就能再次申请。
如果想再次申请集体劳动仲裁,要确保不存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在决定撤诉前,也应充分考虑后续再申请的可能性,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仲裁委不予受理。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等多人组成的集体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之后他们撤回了仲裁申请。一段时间后,他们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但小胡在之前仲裁时,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此次重新申请仲裁引发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受理他们的再次申请成为焦点。

案情分析:

1、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一般情况下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后撤回,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委员会在五日内会根据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决定是否受理。小朱、小李等人若无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况,仲裁委应受理。
2、若申请人像小胡一样,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重新申请仲裁时,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所以小胡此次申请仲裁,仲裁委不会受理,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申请,仲裁委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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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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