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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判定欠薪立案的标准怎样

时间:2026.09.3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 阅读:1114人
律师解析:
公安局判定欠薪立案有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的,有以下情形应立案追诉。
一种情况是,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另一种情况是,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各省级司法机关能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具体数额标准,还要报最高检和公安部备案。
此外,要满足“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条件,比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等。要是行为人在提起公诉前支付了劳动者劳动报酬,还依法承担了相应赔偿责任,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遇到欠薪问题,劳动者可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其责令支付。若仍不支付,可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以便维权。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家小公司老板,小朱等15名员工为其工作。小许有能力支付工资,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不支付小朱等员工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累计数额达5万元。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小许限期支付,小许仍未支付。小朱等人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是否应立案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同时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案中小许拒不支付15名员工劳动报酬累计达5万元,且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未支付,符合立案条件,公安局应立案。
2、若小许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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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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