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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聘是否得核对一下员工工资

时间:2026.09.30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141人
律师解析:
试用期解聘,用人单位得核对并结算员工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劳动者工资不能低于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也不能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解聘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根据双方约定的工资计算方式、出勤天数等,准确算出劳动者试用期实际工作所得工资。工资支付时间有规定,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
要是单位没及时核对、结算工资,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若逾期不支付,单位要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还能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工作了一个月后被解聘。公司以各种理由未及时核对并结算小朱试用期工资。小朱认为公司应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工资,而公司却拖延,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工资有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该公司应按此标准及双方约定的工资计算方式、出勤天数准确核算小朱试用期工资。
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工资。此公司未及时支付工资,小朱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公司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小朱加付赔偿金。小朱也能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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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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