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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工伤的员工能否被解除合同

时间:2026.09.28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093人
律师解析:
受工伤员工能否被解除合同,要看具体情况。
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时,用人单位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合同。第四十条说的是无过失性辞退,像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况;第四十一条是经济性裁员。
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情况有变化。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要保留劳动关系,员工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合同。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合适工作。若难以安排工作,单位要按月发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能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就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但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是工伤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建议受工伤员工了解自身权益,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依法依规处理与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避免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胡在工作中受工伤后进入停工留薪期,期间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要与小胡解除劳动合同。小胡认为自己处于停工留薪期,公司不能解除。后来小胡工伤评定为六级伤残,公司安排工作但小胡觉得不适合,未到岗工作,公司以小胡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欲再次解除合同。

案情分析:

1、小胡处于停工留薪期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公司此时解除合同不合法。
2、小胡被鉴定为六级伤残,公司应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的应发伤残津贴。若小胡确实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需看小胡未到岗是否构成严重违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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