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工伤认定精选解答 > 有哪些情况是应当认定的工伤

有哪些情况是应当认定的工伤

时间:2026.09.28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1164人
律师解析: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算工伤。工作时间是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位规定的时间,工作场所是职工日常工作处或领导临时指派工作的地点,事故伤害包括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等。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也认定为工伤。预备性工作是为工作做准备,收尾性工作是结束工作后的清理等。
3.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暴力等意外伤害,同样属于工伤。像保安履行职责时受暴力袭击就是例子。
4.患职业病且经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可认定为工伤。
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事故下落不明,算工伤。因工外出指受单位指派或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相关的活动。
6.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认定为工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按规定认定。
若遇到可能是工伤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员工。一天,他在上班前到公司仓库整理货物,这属于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在整理过程中,一个货物架子突然倒塌,砸伤了小朱。小朱认为自己应认定为工伤,可公司却以事故发生在正式工作时间之前为由,拒绝认定其为工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小朱在上班前到公司仓库整理货物,属于预备性工作,且是在工作场所内。
2、小朱在整理货物时因架子倒塌受伤,符合上述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所以公司拒绝认定工伤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小朱应被认定为工伤。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天津婚姻家庭张书雯律师 已认证
5.0分
专长: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优势:

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律所:

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电话:

18902108707

律师简介:

更多>
张书雯律师,执业地区为天津津南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902108707,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