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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续约,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时间:2026.09.20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171人
律师解析:
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续约,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
工作满一年,单位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补偿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用人单位以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续约,得拿出充分证据,证明绩效考核制度合法合理,且已向劳动者公示,同时劳动者确实没达到考核标准。要是单位无法证明,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劳动者赔偿金
所以,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要留意单位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用人单位则要确保绩效考核制度合规,保留好相关证据,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年零三个月。合同到期前,公司以小朱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决定不再续约。小朱认为自己工作表现良好,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不合理且未向自己公示,不应以该理由不续约,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小朱工作两年零三个月,应获得两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指小朱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若小朱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公司以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续约,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绩效考核制度合法合理且已向小朱公示,以及小朱确实未达到考核标准。若公司无法证明,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朱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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