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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赔偿什么标准

时间:2026.09.15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959人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若能证明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不过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招聘时明确设定录用条件并告知员工,二是有客观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要是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因为试用期通常不满六个月,所以一般经济补偿是半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则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这里的月工资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员工觉得用人单位辞退违法,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应聘到一家公司,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快结束时,公司以小朱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其辞退,且不支付经济补偿。小朱认为公司未明确告知录用条件,也无证据证明自己不符合条件,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与公司协商,协商无果后,小朱准备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若要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需在招聘时明确设定录用条件并告知员工,且有客观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本案中公司未明确告知录用条件且无证据,属于违法解除。
2、小朱在试用期,通常不满六个月,经济补偿应为半个月工资,因公司违法解除,小朱可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一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小朱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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