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员工工伤未愈但
医疗期已过,
赔偿问题要分情况处理。
要是员工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了
伤残等级,就得按《
工伤保险条例》来赔偿。工伤保险基金会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
伤残级别确定。要是员工和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能拿到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
如果员工没评定伤残等级,用人单位不能随便
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就属于
违法解除。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
赔偿金,赔偿金是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
另外,员工在医疗期内,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医疗期满后,要是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
支付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员工,工作中受伤进入医疗期。医疗期结束后小朱仍未痊愈。单位认为医疗期已过,想与小朱
解除劳动关系。小朱则认为自己工伤未愈,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是否评定伤残等级也不明确。
案情分析:1、若小朱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了伤残等级,应按《工伤保险条例》赔偿。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可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2、若小朱未评定伤残等级,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若单方面解除属违法解除,小朱可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或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
工作年限计算。
3、小朱在医疗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医疗期满后,若小朱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
解除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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