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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休完年假就被辞退,补偿规定数额多少

时间:2026.08.24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378人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和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当年度没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要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过,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用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标准是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这里面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意思是,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外,用人单位还要额外支付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作为未休年休假补偿。
举个例子,职工日工资收入200元,应休未休年休假5天,除正常工资外,用人单位要额外支付200×200%×5=2000元作为未休年休假补偿。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情况,职工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工作,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小朱休满应休年休假。小朱认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却以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不应支付为由,拒绝支付部分报酬,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按规定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2、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标准是日工资收入的300%,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即除正常工资外,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日工资收入的200%作为补偿。若单位拒绝支付合理的未休年休假报酬,小朱可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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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合同事务王梦静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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