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女性50岁后能否获得
工伤就业补助,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女性没
办理退休手续,也没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和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经
劳动能力鉴定有
伤残等级,在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
补助金。这个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要是女性已办理
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这时她和用人单位建立的是
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一般不能用《
工伤保险条例》来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要是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以依据《
民法典》里关于
侵权责任的规定,向单位主张人身
损害赔偿。
赔偿项目有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还有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要是造成残疾,还得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案情回顾:小朱50岁,在某单位工作时受伤。小朱认为自己虽已50岁,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应该获得工伤就业补助。而单位认为小朱已达50岁,不应获得该补助,双方产生争议。经劳动能力鉴定,小朱存在伤残等级,且劳动合同期满,小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若小朱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存在伤残等级,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规定。所以小朱若符合这些条件,应获得工伤就业补助。
2、若小朱已办理退休手续并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一般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若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依据《民法典》中侵权责任规定,向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赔偿包括医疗费等合理费用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有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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