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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提前三天通知算开庭当天和收到当天吗

时间:2026.07.18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保障 阅读:854人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里,时间计算很重要。依据《民事诉讼法》,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内。就拿开庭提前三天通知来说,这三天既不包含收到通知当天,也不包含开庭当天。
举个例子,要是当事人1号收到开庭通知,那就从2号开始算,2号、3号、4号是通知期限,5号正式开庭,这样才满足提前三天通知的要求。
还有,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比如春节、国庆节这类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那期间届满日期就顺延到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天。要是提前三天通知期间的最后一天刚好赶上法定休假日,那就得顺延到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当事人准确理解时间计算方式很有必要,这样能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做好诉讼准备,避免因时间算错而错过开庭等重要时间,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胡的案件,法院向小朱送达开庭通知,小朱于1号收到。小朱认为从1号起算三天后开庭,而小胡则认为应从2号开始计算,到4号是通知期限最后一天,5号开庭才符合提前三天通知要求,双方就开庭通知期限计算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所以本案中1号收到通知,应从2号开始计算三天,小胡的理解是正确的。
2、若这三天通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比如春节、国庆节等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那么应顺延到法定休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以保障当事人合理安排时间准备诉讼事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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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法律顾问黄健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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