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
经济补偿金时,工作年限的累计情况多样。通常,
劳动者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就是工作年限。要是
劳动关系没中断,工作年限从
入职算到离职。
有几种情况工作年限要合并计算。如果劳动者不是因为自己的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而且原单位没
支付经济补偿,那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就会合并到新单位。像单位组织
委派、任命调动,单位合并、分立导致的调动,还有单位及其关联企业和劳动者轮流
签合同等情况。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还在原单位工作,单位没提出异议,就相当于双方按原条件继续
履行合同,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另外,劳动者因为单位合并、兼并、合资、性质改变、
法人更名等原因换工作单位,改变前的工作时间也算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里。
经济补偿的计算是,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大家遇到类似情况,要注意这些规定,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最初入职A公司工作了3年,后因A公司与B公司合并,小朱被安排到B公司工作,A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在B公司又工作2年后,
劳动合同期满,小朱继续在B公司工作,B公司未表示异议。之后B公司因经营问题辞退小朱,在计算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时,双方产生争议,B公司认为应从其入职B公司开始算,小朱则认为应将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小朱因A公司与B公司合并被安排到B公司,且A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其在A公司的3年工作年限应与在B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小朱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B公司工作,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因此小朱的工作年限共计5年,B公司应按5年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