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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假的劳动法规定,如未休的怎么计算

时间:2026.07.10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890人
律师解析:
在职场上,很多人都关心带薪年休假的问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就能享受带薪年休假了。具体休假天数根据累计工作时长而定,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有5天年休假;满10年不满20年,有10天;满20年及以上,有15天。而且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算在年休假里。
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没办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在征得职工同意后可以不安排,但得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面包含了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是用职工月工资除以21.75天。月工资指的是在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算月平均工资。
要是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可职工自己书面提出不休,那单位就只需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大家要清楚这些规定,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工作已满3年,按照规定应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单位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小朱休年休假,与小朱协商后,小朱同意不休。但在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时,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自己月工资除以21.75天再乘以300%支付,单位则认为应扣除正常工作期间已支付的工资,只支付200%。

案情分析:

1、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小朱工作已满3年,应享受5天年休假。
2、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经职工同意不安排的,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所以单位应按小朱月工资除以21.75天乘以300%支付,单位扣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只支付200%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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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刑事辩护陈青友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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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陈青友律师:山东大学毕业,曾任职于政府部门法制科,现职业于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仲裁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除扎实的法学功底外,具有较强的矛盾纠纷处理能力。办案经验丰富、技巧娴熟。努力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量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感觉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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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青友律师,已执业10年,执业地区为山东菏泽,认证执业律所是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554084955,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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