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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签合同可不可以随时走人

时间:2026.06.1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258人
律师解析:
1.试用期没签合同,也不能随意走人,因为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
3.不提前通知擅自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4.若此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比如岗位空缺影响生产经营,劳动者赔偿
5.即便没签合同,想离职也得提前三天告知,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处于试用期。工作一段时间后,小朱觉得工作不适合自己,想立刻离职。然而公司方面表示,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小朱不能随时走人,需提前三天通知。小朱则认为未签合同就可以随意离职,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虽然小朱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小朱若要解除劳动关系,需遵循法律规定。
2、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小朱未提前通知就擅自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该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如岗位空缺导致的生产经营损失等,小朱需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小朱应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以合法方式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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