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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盖人力资源章有效吗

时间:2026.05.31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946人
律师解析:
1.通常,解除劳动合同盖人力资源章有效。人力资源部门是单位职能部门,其章在人事管理中可代表单位,盖章并有人员签字,可视为单位真实意思,解除行为有效。
2.若合同约定解除需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仅盖人力资源章可能有瑕疵。
3.有纠纷时,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补正,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因业务调整要与小朱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上加盖了人力资源章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但小朱发现劳动合同里明确规定解除合同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小朱认为该解除行为可能无效,与公司协商补正,公司却认为人力资源章有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人力资源部门是用人单位的职能部门,人力资源章在日常人事管理事务中有代表用人单位的效力,若盖人力资源章且有相关人员签字,可视为用人单位真实意思表示,解除行为有效。
2、然而在此案中,劳动合同明确约定解除合同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仅盖人力资源章不符合约定,存在效力瑕疵。小朱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补正,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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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琪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杨琪律师执业经验丰富,专注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工伤、民商事争议解决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杨琪律师法律功底扎实、专业娴熟,思维敏捷、逻辑清晰,擅长各类法律文书撰写与案件办理,办案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善于运用诉讼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高效化解纠纷,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曾为知名教育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成功追回超600万元著作权赔偿款,并定制系统化维权方案,实务能力突出。 杨琪律师始终以专业、专心、务实高效为服务宗旨,耐心沟通、恪守诚信,深得当事人信任与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因日常需出庭、赴办案机关及看守所处理案件,若咨询紧急,建议直接电话沟通,以便及时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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