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同到期后,单位要求员工换公司,这实际上是要终止原
劳动合同,和新公司重新建立
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关乎
劳动者权益,下面给大家一些法律方面的建议。
要是劳动者同意换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原单位得给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
若劳动者不同意和新公司
签合同,原单位不能强迫。要是原单位因此
终止劳动合同,同样要按上面的标准给
经济补偿。
另外,换公司可能会影响
工龄计算和
社保缴纳。劳动者要让原单位说清楚工龄能不能连续算,如果不能,就得给相应补偿。同时,要
保证社保缴纳不中断。
要是单位的做法侵犯了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行,就可以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
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期满,原单位要求小朱换公司,即终止原劳动合同并与新公司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小朱对于是否同意换公司犹豫不决,一方面担心工龄计算和社保缴纳受影响,另一方面不确定原单位是否会给予经济补偿。
案情分析:1、若小朱同意换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原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若小朱不同意与新公司
签订合同,原单位不得强迫,若原单位因此终止劳动合同,也需按上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3、小朱应要求原单位明确工龄是否连续计算,若不连续需给予相应补偿,同时要确保社保缴纳无缝衔接。
4、若原单位行为侵害小朱权益,小朱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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