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工伤劳动仲裁里,大家常说的“
误工费”其实对应的是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职工要是因工作受伤或者得了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去治疗
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得按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每月给职工发工资。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等工伤职工评定了
伤残等级,就不再发原待遇了,而是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要是停工留薪期满后还需要治疗,依然能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劳动者在工伤劳动仲裁时,是有权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要是单位没依法支付,劳动者可以在
仲裁时提出这个请求。仲裁机构会结合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病历等材料,确定停工留薪期的时长,然后裁决单位支付相应工资。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受伤,向单位主张“误工费”。单位认为不存在“误工费”不予支付。小朱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因工伤暂停工作期间的费用。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小朱主张的“误工费”是否合理,单位是否应支付该费用。
案情分析:1、在工伤劳动仲裁中一般不存在“误工费”说法,对应的是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职工因工作受事故伤害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经相关部门确认可适当延长但不超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以小朱有权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若单位未依法支付,仲裁机构会结合相关材料确定时长并裁决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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