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离婚时,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能要求另一方给予补偿,这是《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赋予的权利。这里说的较多义务,包括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
不过,法律没明确补偿的具体数额,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定。一是家务劳动的时间和强度,比如一方长期全职做家务,付出时间长、强度大,那补偿就会多些。二是当地生活水平,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成本高,补偿通常也会比欠发达地区多。三是双方经济状况,对方经济好,能支付的补偿就多;要是双方经济都不宽裕,补偿数额也会受限制。
司法实践里,法院会综合这些因素来确定补偿数额,一般在几千元到数万元之间。如果想主张家务
劳动补偿,得拿出
证据证明自己在家庭里承担了较多义务。所以,大家遇到这类问题,要多留意收集相关证据,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情况复杂拿不准,也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
结婚多年,小丽婚后辞去工作,全职承担起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家务劳动。小朱则在外工作,收入较高。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小丽认为自己多年来为家庭付出很多,要求小朱给予家务劳动补偿,但小朱认为家务劳动没有创造实际价值,不同意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小丽全职承担家务劳动,符合请求补偿的条件。
2、补偿数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小丽投入家务劳动时间长、强度大,且小朱经济条件较好,法院在酌定补偿数额时会考虑这些因素。同时,小丽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承担了较多家庭义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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