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饭店服务员想
辞职,但老板却不让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别慌,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解决办法。
如果服务员还在
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提前三天告知饭店就能
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老板批准。要是过了试用期,就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饭店,等三十天过去,
劳动关系自动解除,老板拦也没用。
要是老板用
扣工资等手段威胁,不让服务员离职,服务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能责令饭店限期支付
工资,要是
逾期不付,饭店还要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到一百支付
赔偿金。
此外,服务员也可以
收集证据,像
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辞职申请,还有和老板沟通的聊天记录等,然后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要求饭店办理
离职手续并支付工资。要是对
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
法院起诉。
服务员依法享有辞职的权利,碰到老板阻拦,一定要用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饭店的服务员,他打算辞职。老板却以各种理由不让他走,甚至威胁若离职就扣工资。小朱处于试用期时,提前三日通知饭店,老板仍不批准;过了试用期,小朱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饭店,老板依旧阻拦。小朱陷入苦恼,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处于试用期的服务员提前三日通知饭店,或已过试用期的服务员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饭店,可解除劳动合同,老板无权阻拦。在此案中,小朱的辞职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老板阻拦不合法。
2、若老板以扣工资等方式威胁,小朱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饭店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饭店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小朱加付赔偿金。小朱也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相关
证据,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饭店办理离职手续并支付工资,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
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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