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结业
辞退员工,员工能获得相应
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算。工作满一年,公司就要给一个
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要是员工月工资比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经济补偿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给,而且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结业辞退员工,得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要不就多给一个月工资,才能
解除劳动合同。
要是公司没依法给经济补偿,员工也不用慌。可以先跟公司商量,也能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能
申请劳动仲裁,用这些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工资为8000元。公司因结业决定辞退小朱,但只提前10天口头通知小朱,且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小朱认为公司应按工作年限
支付经济补偿并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小朱工作3年零4个月,应支付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3.5×8000=28000元。
2、公司结业辞退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仅提前10天口头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应额外支付小朱一个月工资8000元。
3、若公司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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