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试用期结束后离职,补偿问题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
劳动者主动离职,一般用人单位不用给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或者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就能
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是劳动者主动解除,单位没有法定补偿义务。
要是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
解除合同,也不用补偿,但单位得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拿出明确的录用标准,以及劳动者不达标
证据。
而如果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无正当理由解约,就属于
违法解除。这时,单位要按
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
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的,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试用期结束一般工作不满六个月,正常补偿半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就得给一个月工资赔偿金。
劳动者遇到这类情况,要了解自身权益,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单位试用期即将期满,试用期结束前,小朱考虑自身职业发展主动提出离职。与此同时,单位认为小朱不符合录用条件,决定解除与小朱的
劳动合同,但未提供明确录用条件标准及小朱不符合该标准的证据。小朱认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给予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主动离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属于劳动者主动
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无需支付补偿。
2、若单位以小朱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小朱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提供明确录用条件标准及小朱不符合该标准的证据,否则属于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因小朱试用期期满工作不满六个月,单位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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