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超过三个月,
工资咋算呢?其实是按照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规定来的。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要是职工因为工作受了伤或者得了
职业病,得暂停工作去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得按月支付工资,而且工资待遇和原来一样。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所以,工伤超过三个月还在停工留薪期内的话,工资就按照受伤前的待遇算。
这里说的原工资待遇,是正常出勤时
劳动者该拿到的工资,像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都算,但
加班工资不算。打个比方,职工受伤前
月工资是由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
绩效奖金组成的,那在停工留薪期,单位就得把这几项加起来按月支付。
要是单位没按规定支付工资,职工可以和单位协商,也能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工伤已超过三月。小朱认为自己仍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按照受伤前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在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工资。但单位仅支付了基本工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希望单位按规定补足工资。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若小朱仍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
2、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小朱受伤前月工资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单位仅支付基本工资不符合规定。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小朱可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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