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不少
劳动者会遇到
被迫离职的情况,要注意,被迫离职属于
解除劳动合同,并非
终止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在
合同期限还没到的时候,因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愿,提前结束
合同效力。劳动者被迫离职,往往是用人单位有
违法行为,像没按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没及时足额发
工资、没给劳动者交
社保等,劳动者基于法律权利,只能被迫提出
解除合同。
而
劳动合同终止,是合同
法律效力依法消失,
劳动关系因某些法律事实终结,劳动者和单位之间原本的
权利义务也没了。常见的终止情形有
合同到期、劳动者开始领
养老金、劳动者死亡或被
宣告死亡、单位破产等。
劳动者被迫离职时,按法律规定能要求单位
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大家遇到被迫离职的情况,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合理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长期未及时足额支付他的
劳动报酬。小朱无奈之下,被迫向公司提出离职。公司却认为这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则认为自己是被迫离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被迫离职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并非终止劳动合同。小朱因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一违法行为而被迫提出离职,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根据法律规定,当劳动者被迫离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可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获得一个月工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获半个月工资补偿。所以公司应依法向小朱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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