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单位缴纳
工伤保险:
承担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按月发,一般不超12个月;
劳动关系结束时,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
补助金,标准省级定。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
承担全部
赔偿,含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如7个月本人工资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省级定标准的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上述单位承担部分。
3.职工可先协商,协商不成通过
仲裁、
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10级工伤。其所在单位此前未为小朱缴纳工伤保险,小朱要求单位承担全部工伤
赔偿责任,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但单位认为自己只需承担部分费用,双方就赔偿范围和金额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单位主要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和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本案中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以需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涵盖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部分,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单位原本承担的部分。
2、小朱与单位协商赔偿不成,小朱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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