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申请:
准备
仲裁申请书、
身份证明等材料,向
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
仲裁委申请。
2.受理:
仲裁委收到申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送达与答辩:
受理后5日内送申请书副本给被申请人,其有10日答辩期。
4.开庭:
仲裁委提前5日通知
开庭时间。
5.审理与裁决:
先调解,调解不成裁决。
6.时间:
一般45日内结束,复杂可延15日,最长60日出结果。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
工伤,他与用人单位就工伤
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小朱准备好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
劳动关系证明、
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材料,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仲裁委收到申请后决定受理,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了答辩。随后仲裁委安排了开庭时间,
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小朱按照规定准备材料向仲裁委申请仲裁,符合
工伤劳动仲裁流程中申请人的操作要求。
2、仲裁委在收到申请后按流程决定受理、送达副本等,保障了双方的程序权利。
3、仲裁庭应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件审理,若案情复杂经批准可延期不超过15日,正常情况下最长60日能出结果,此次案件也将遵循该时间规定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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