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对
十级工伤员工负有
赔偿责任。
保留
劳动关系时,公司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待遇发放,还需支付经确认的生活
护理费。
2.员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
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定。
3.
社保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同样由省级政府规定。
4.公司要协助员工进行
工伤认定与
赔偿申领,保障员工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为十级工伤。小朱希望与公司保留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生活护理费,公司认为小朱受伤后工作能力下降,不愿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且对生活护理费的支付存在异议。小朱则坚持公司应按规定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员工与公司保留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所以公司应按照小朱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2、对于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公司也需承担支付责任。若小朱的生活护理费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公司不能拒绝支付。另外,社保基金应支付小朱7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小朱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还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省级政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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