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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社保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时间:2026.03.27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422人
律师解析:
1.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若未缴纳,员工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2.员工因此解除合同,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3.员工以未缴社保解除合同,最好书面通知并保留证据,利于后续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工作多年,该单位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保。小朱多次与单位沟通此事,单位均未予以解决。小朱决定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单位认为小朱主动离职不应支付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此单位未履行该义务,小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因单位未缴纳社保,小朱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应向小朱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小朱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相关证据,这样有利于其后续维权主张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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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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