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儿童
在工厂受伤,
赔偿依据依具体情况定。
2.工厂有安全保障义务,因安全措施不足致儿童受伤,需担责。
按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赔
医疗费、
护理费等费用及
误工费,残疾的还得赔器具费和
赔偿金。
3.若父母或
监护人监护不力,可减轻工厂
赔偿责任。
4.儿童因
第三人侵权受伤,由第三人担责;工厂未尽责,承担补充责任。
案情回顾:小朱是名儿童,在一家工厂玩耍时受伤。小朱父母认为工厂安全措施不到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工厂则称小朱父母监护不力,存在一定过错,应减轻自身赔偿责任。双方因此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工厂对儿童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儿童受伤,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工厂需承担侵权责任,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2、如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存在监护不力情形,可能会减轻工厂的赔偿责任。若儿童因第三人侵权受伤,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若工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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