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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签合同次日离职需担责吗

时间:2026.03.2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165人
律师解析:
1.临时工签合同次日离职是否担责,要看情况。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正常通知后离职不用担责。
2.过了试用期,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
签合同次日就走,没提前书面通知,可能违法解除合同。
3.若违法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如影响业务进度,要担责赔偿,但单位得举证损失。
依法离职不担责,违法且造成损失则担责。
案情回顾:

小朱应聘成为某单位临时工并签订合同。次日,小朱便想离职。单位认为他应按规定提前通知,不能说走就走,否则要承担责任。小朱觉得自己刚来,没造成什么影响,不应担责。双方就小朱签合同次日离职是否需承担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处于试用期,依据法律,他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正常履行通知程序后离职无需担责。
2、若已过试用期,小朱签合同次日离职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若因此给单位造成损失,如影响工作进度致业务受损等,小朱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单位需对所受损失承担举证责任。若小朱依法定程序离职则无需担责,违法离职且造成单位损失则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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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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