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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非因工伤劳动合同补偿具体怎样

时间:2026.03.23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866人
律师解析:
1.医疗期内:
用人单位不能解除非因工负伤员工的劳动合同,若违法解除,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
2.医疗期满:
员工无法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多付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
工资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算,若高于当地月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支付,补偿年限最多十二年。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因非因工负伤进入医疗期。医疗期内,单位以小朱无法正常工作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小朱认为自己在医疗期内,单位无权解除,要求单位给予赔偿;而单位则认为小朱不能工作影响了业务开展。后来小朱医疗期满,仍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也未另行安排工作,就直接解除合同,双方再次就补偿问题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

1、在医疗期内,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该单位在小朱医疗期内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小朱工作3年,经济补偿应为3个月工资,赔偿金则是6个月工资。
2、医疗期满后,小朱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应先另行安排工作。若小朱仍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才可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单位未安排工作直接解除,不符合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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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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