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劳动仲裁遵循“谁主张,
谁举证”。
劳动者要拿出能证明
劳动关系的材料,像
劳动合同、
工资记录、工作证等,还需提供
工伤认定决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书,以及医疗诊断证明、
病历等,证明
工伤事实、
伤残等级和治疗费用。
2.用人单位若否认工伤或对
赔偿有异议,要承担
举证责任。
不提供
证据将担不利后果。
3.劳动者应及时全面收集真实有效的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时受伤,向劳动
仲裁委
申请工伤赔偿。小朱提交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证明劳动关系,提供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
书证明工伤事实与伤残等级,还拿出了医疗诊断证明、病历等证明治疗及费用支出。但公司否认小朱属于工伤,认为其受伤是自身违规操作导致,却未拿出相关证据。
案情分析: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为证明工伤赔偿主张,已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证明工伤事实与伤残等级,医疗诊断证明、病历等证明治疗及费用支出,完成了自身的举证责任。
2、公司否认工伤,按照规定应承担举证责任,但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小朱不属于工伤,所以公司要承担不利后果,小朱的工伤赔偿主张在证据支持下更易得到仲裁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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