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保险仲裁期限为一年,从
当事人知晓或应知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2.若一方
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约,仲裁期限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
3.遇
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仲裁期限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4.
劳动关系存续时,因
拖欠待遇争议
申请仲裁不受一年限制;关系终止的,需在终止日起一年内提出。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
工伤。公司却一直未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小朱起初并不知晓自己权利被侵害,一段时间后了解情况,打算申请仲裁。然而,在他准备申请时,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耽搁了。后来小朱与公司沟通,公司曾同意履行支付义务,但之后又反悔。小朱和公司的劳动关系随后终止。小朱对于是否已过仲裁期限产生疑问。
案情分析:1、工伤保险仲裁期限一般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小朱知晓公司未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此仲裁期限开始起算。
2、小朱与公司沟通,公司同意履行义务,
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小朱遭遇不可抗力事件,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因小朱和公司劳动关系已终止,他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