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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培结束离职,单位要不要进行赔钱

时间:2026.03.1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903人
律师解析:
1.若单位和规培人员签了服务期协议,且单位为规培付了专项费用,规培人员在服务期内离职,单位不用赔钱,规培人员还可能要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不能超未履行服务期分摊的培训费用。
2.没有服务期约定,规培结束员工正常离职,单位无赔偿义务。
3.单位有违法情形致员工离职,如未提供劳动条件等,要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

案情回顾:

小朱参加单位组织的规培,规培结束后打算离职。单位认为与小朱签订了服务期协议,且为其规培支付了专项培训费用,小朱在服务期内离职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小朱则觉得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自己离职是合理的,单位还应给自己经济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服务期协议有效且单位支付了专项培训费用,小朱在服务期内离职,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若单位确实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导致小朱离职,单位应按小朱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小朱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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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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