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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服务期未满是否可以提出辞职

时间:2026.03.10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 阅读:1177人
律师解析:
1.培训服务期没满也能辞职,但可能要担违约责任
2.单位提供专项费用进行技术培训,可和员工约定服务期。
3.员工违反约定,要按约定付违约金,不过金额不能超培训费用,且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额,不能超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
4.若单位有欠薪、未缴社保等过错,员工解除合同不用付违约金。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一家公司后,公司为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小朱签订服务期协议。服务期未届满时,小朱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公司则认为小朱服务期未满,辞职应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有一定限制。
2、然而,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过错,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本案中,若小朱能证明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其辞职无需支付违约金;反之,若公司不存在过错,小朱服务期未满辞职则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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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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