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保险公司
劳动合同里,
违约金设定受限,仅两种情况可约定。
2.服务期约定:
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专业技术培训,可与员工约定服务期。
员工违约要付违约金,数额不超培训费用,且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超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分摊的费用。
3.
竞业限制约定:
对有
保密义务的员工,单位可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员工违约需付违约金,法律未设上限,依实际衡量合理性。
案情回顾:小朱与某保险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为小朱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然而,服务期未满小朱就打算离职。同时,小朱在工作中接触到公司机密信息,劳动合同里有竞业限制条款。保险公司认为小朱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小朱则对违约金数额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在服务期约定方面,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
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约定服务期。若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在竞业限制约定方面,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此约定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虽法律未明确规定上限,但需根据实际情况衡量合理性。小朱违反相关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其依约支付违约金,但具体数额需依法依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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