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在收到申请60日内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2.申请人若对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3.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作出1年后,
工伤职工等相关方认为
伤残情况有变,可申请复查鉴定。
案情回顾:小胡在工作中受伤,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该委员会在收到申请75日后作出鉴定结论。小胡对鉴定结论不服,在收到结论的第20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但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小胡对此表示不满。
案情分析:1、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应在收到申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本案中该委员会在75日后作出结论,符合法律规定。
2、申请人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应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小胡在第20日提出申请,已超过法定期限,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予受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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